东南亚国家联盟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 【成立日期】 1967年8月7-8日,印尼、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宗 旨】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 (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 (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 (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成 员】 10个 文莱 柬埔寨 印度尼西亚 老挝 马来西亚 缅甸 菲律宾 新加坡 泰国 越南 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12亿。 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主要机构】 首脑会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主席国外长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 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 【总 部】 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 (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东盟10个成员国(截至2015年):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总面积约444万平方公里,人口5.91亿。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其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
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现任主席国为文莱,2013年1月接任。东盟秘书长是东盟首席行政官,向东盟首脑会议负责,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黎良明(Le Luong Minh,越南前副外长)于2013年1月接任东盟秘书长,任期至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