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在变法在教育上的措施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和在州郡广设学校。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同年秋,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不能不看到,九百年前我国已有了从实际出发的科举、学校制度。
王安石变法时改革科举制度。废除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进士科不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旧有的科举取士之不能满足封建统治的需要,与社会实际脱节。王安石的这一改革,主要地是纠正过去的缺陷,选拔一些通经术、明时务的人材为封建统治服务,以便由此选拔的人材能够更好地变法服务。同过去很多王朝一样,宋在京城汴京设置太学,作为全国最高、规模最大的学府。但自宋初以来,太学仅徒具空名。直到宋仁宗时候,太学仍然是那些品官子弟装饰门面的“寄应之所”。在王安石看来,科举法的变更仅是革弊布新的一个开端,培养、选拔有用的人材还在于学校教育的变更和发展。因而在这次改革中,整顿学校亦成为整顿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太学以外的州县之学亦都经过整顿。1078的,全国州府总共设有五十三名学官。州县之学有了显著的发展。太学之外,还建立了武学、律学和医学等。各类学校的扩大和建立及其内部分科,对文化的发展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宋代文化学术之迈越前朝,有很多原因,而熙宁年间学校教育的改进不能不是原因之一,虽然它不是主要的、根本的原因。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1、3、4
① 设立明法科
③ 进士科专考经义和时务策
④ 废除明经诸科
三个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