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超过诉讼时效,债权就面临无法实现的可能,但也不是肯定不能要回。
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是从应该还款或付款时起算。另外,也要考虑时效中断或中止等法定情形。有些债务表面上看超过2年,但不代表超过诉讼时效,最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借款或其他债务未明确偿还及履行时间的,时效从催要后才开始起算。
比如一笔借款,未约定还款时间,时效并不是从借款时起算,而是从出借人开始催要后才开始起算。
2、催要或主动还款行为,可引起时效中断重新起算。
如果在时效未到前,债权人有催要行为或者债务人有偿还部分债务的行为,可引起时效中断,其法律后果是催要或偿还后,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得如果主张时效中断,而债务人不承认,得债权人举证。实践中,很多口头催要或承诺,最终可能会面临无法举证,如果不能形成书面文件,要考虑及时起诉。
当然,如果时效确实已经超过,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代表绝对不能追回债务。
比如:在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能主动偿还债务也是可以的。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承诺可继续偿还债务的,时效也可以重新计算。
再比如:一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权人也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在法院审理期间,如果债务人没有以时效超过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在判决时就不能以时效超过为由不支持这项债务,也就是仍存在胜诉的可能性。
总之,时效问题说起来简单,但实践中无论是起算时间,还是中止、中断情形及相关举证,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具体确认,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了解情况后判断。
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