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宾馆 饭店 旅店 招待所 车马店 咖啡馆 酒吧 茶座.
2.公共浴室 理发店 美容店.
3.影剧院 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 以及电脑游戏机房等) 舞厅 音乐厅.
4.体育场(馆) 游泳场(馆) 公园.
5.展览馆 博物馆 美术馆 图书馆.
6.商场(店) 书店.
7.候诊室 候车(机 船)室 公共交通工具.
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北京市海淀区作为卫生部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试点,完成第一批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估,举办了挂牌仪式。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就是通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分,确定公共场所卫生质量A、B、C、D级管理单位,改变监督模式,将卫生监督的重心向卫生管理水平较低、存在卫生隐患较大的经营单位倾斜,实行动态监督。获得A级的将简化监督,B级实行常规监督,C级的将根据情况停业整顿或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评为D级的不再发放卫生许可证或次年不予验证。
据悉,对A级单位,卫生监督单位将推行“卫生监督动态管理”机制,A级单位如出现两次以上顾客卫生投诉举报调查属实,或由于管理失误出现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故,不能维持A级水平,或卫生管理水平出现滑坡等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当事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降级,甚至摘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