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满一个月就自动离职的员工,按照劳动法规定,结算工资时是否有如何扣款处罚的条例?

2024-11-27 21:38: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并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这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定的程序予以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应该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若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辞而别,单方面离职,即不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也不履行通知义务,则会被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如果采取自离的方式辞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员工自离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员工追偿的,届时员工可能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也不能随意克扣工资,除非能证明劳动者自离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并且有证据可以出示。如果劳动者自离真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公司也不能扣除劳动者全部工资,只能扣工资的20%,但是扣完后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1、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2、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回答3:

没有,根据你实际上班天数与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折算的。
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完成离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当然工作期间有别的错误问题就另当别论。

回答4:

罚款肯定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回答5:

没有扣款处罚的,除非你能证明他的某些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并且有证据可以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