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只要是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其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不能,因为《继承法》仅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这并不能作为直接剥夺其继承权的依据,因为赡养与继承并不是完全对等的,这里讲的少分或不分,应当限定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但为了保护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利益,应当按《继承法》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你好,我来解答。第一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只有以下几种情况。根据《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你好,具体来说是法律明文规定继承的顺序.即使没有赡养也是有继承权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除非第一顺序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和有法定失去继承的情况下,才能继承.
补充回答:法定继承中只要有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就不能参与继承,但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同样的,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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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法定的失去继承权的缘由(比如对被继承人有犯罪行为),那么就仍然可以参与继承。不过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可以考虑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