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正确。新入伙的合伙人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不正确。退伙后的合伙人应承担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有效。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的给予除名退伙。5、不可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提供担保,其朋友不能清偿债款的,应由甲承担清偿责任;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但长城公司可以向乙追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