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生效后,法律文书中的实体权利人,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已经申请执行,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或不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怠于行使执行权的,应当发出督促令,敦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上级法院还可采取转移执行权这一措施:1、提级执行,即上级法院自己执行;2、共同执行,即上级法院决定由上下级两级法院一起执行;3、指定执行,即上级法院指定本辖区内的其他法院执行。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就会先书面通知被执行人,要求其按判决书中所判事项全面履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院会采取采封、冻结、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等种种强制措施以达到判决书所判决事项。
纵横法律网 陈燕敏律师
强制执行需要权利人向执行庭申请的,否则法院哪知道当事人还没履行责任?
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
纵横法律网 陈元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