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问题是指那些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共同受其广泛影响,具有不可分性的公共社会问题。
公共问题一般超越了个人特定的环境和范畴,它与人类整个的社会生活、制度或全部历史有关,因此,公共问题是大众的问题,是人们的价值、观念、利益或生存条件受到了威胁而出现的问题。有时它也泛指那些人类社会存在的某种危机的困境。另外,实际存在的公共问题往往牵涉到较为广泛的社会关系,甚至影响到为数众多的民众。(注:赵成根,《行政决策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成人教育自编教材,44.)这种表述隐含着公共问题的某些基本特征:
第一,公共问题具有影响的广泛性。这集中地表现在:它超越了“私域”的范畴,并不仅仅影响单个的个人或团体,而将对多数或绝大多数人或团体产生普遍的影响。比如,污染控制、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弱势群体(比如少数民族和妇女)的平等机会、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等之所以被称为公共问题,乃是因为它们影响了许多个体和团体的生活,并通常促使政府机构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注:Rogene A.Buchholz,William D.Evans,Robert A.Wagley.Management Response to Pubic Issues:Concepts and Cases in Strategy Formulation [M].Printice-Hall,1985,1、8、6、7.)。同时,公共问题可能超越地域的限制,而对一国内部的公共生活产生相似的影响;它也可能超越国界的限制,而对人类的共同生活造成潜在或现实的影响。
第二,公共问题具有影响的不可分性(indivisible)和“社会共享性”(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J],中国行政管理,2000,8,31、32。)。这可以理解为:公共问题对所有个体或团体产生的影响都是相同的,没有一个个体或团体可以置身于这些问题之外,它超越了人为的地理界限。比如,“大楼的景观,无论被看作是‘有益之物’或者是‘有害之物’,也为其他人所提供,在通常情况下也无法实现排他。空气、噪声和水污染是‘有害之物’,除非付出一定的代价,任何人都不能排除或者避免;反之,当污染水平降低时,也不可能排除某个人,不让其享受这一好处。”(注:迈克尔·麦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毛寿龙、李梅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99-100.)换言之,公共问题既包括公益问题,也包含公害问题;它们使所有社会成员都潜在地共同受益或潜在地共同受其威胁。这样,公共问题的存在就不仅仅是公众主观预期与客观现实之间的差距问题了,而是公众在客观上潜在地、共同地受其影响;公共问题的解决也不是为了满足公众个人的利益需求,而是为了实现同样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公共利益(注:张庆东,《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1,4.)。
基于这些属性,我们可以认为:公共问题是指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共同受其广泛影响,具有不可分性、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那些公共性社会问题。而公共性则是公共问题与社会问题相区别的最本质、最为内在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