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是枪决还是注射?

2025-03-21 06: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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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药家鑫案判决回顾: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扩展资料:

"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

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

"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案

回答2:

药家鑫平静地躺倒在执行床上,眼神象临终前的病人一样安详。执行床一侧站立三名法警,他们表情平淡,没有鄙视和轻蔑。他躺下去的那一刻,看到站立在正面玻璃幕墙外注视他的我,给了我最后一个微笑。

绷带带住他身体的各个主要部位,基本不能动弹。右手臂伸进床边玻璃墙上一圆孔,五分钟后,玻璃墙那边一名穿白大褂的女法医将针头扎入其静脉血管。注射开始时,他握紧拳头的左手手指一个一个打开,是在数数,一、二、三、四、五,手指再一个一个收进,一、二、三、四、五,每到二的时候,他就朝前方我站立的方向竖出食指和中指,做一个“V”的手势,在他第三次出现这个手势的时候,突然停顿,瞬间手指无力地半摊开垂下,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停止了跳动,变成几条毫无生息的平行线……,注射全过程不超过两分钟。整个过程很平静,穿白大褂的法医,穿藏青色制服的公检两家领导及执行人员都不说话,默默地做着,看着。
有工作人员把他从执行床上小心地抬到推车上,目送他被推进太平间后才慢慢走出大门,仰望天空,天色湛蓝,习习春风拂面,为一个生命有尊严地没有痛苦的离去深深地舒了口气,啊……!尽管他是一名万劫不复的杀人犯。

回答3:

一楼的太孤陋寡闻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死刑执行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2种,现在的司法实践已普遍采取较人道、较文明的方式执行即采取注射方式。一则使受刑人减少痛苦,二则使执行人减少因枪决脑袋被打爆,脑浆、血液溅到身上脸上造成的巨大心理压力,再则采取注射执行可以降低执行成本、降低被劫法场的风险。所以,药家鑫应该是被注射执行的死刑。

回答4:

死神正在一步步向杀人者逼近。在蒙面刑警的搀扶下,药家鑫走向一扇黑色的铁门。那头等待他的,是一支注射器。

陕西省首次执行注射死刑是在2002年4月25日。刑场指挥员检查各组工作均已就绪后,4名捆绑手将罪犯固定于行刑床上,打开脚镣、手铐,引导其将一只胳膊伸入注射窗口,两名法警分别在其头、脚部位跨立,另两名法警在帘子前左、右跨立。随着总指挥一声“执行”令,司泵员启动电源开关,开始实施注射。约3分钟后,罪犯脑死亡。

对药家鑫的行刑过程与此大同小异。他杀人之后,引发了一场全国对于死刑存废的大争论,但法律还是没有被改变。对于那些主张药家鑫免死的人而言,唯一欣慰的是杀人者的死法——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已经是文明的一大进步。

回答5:

怎么样都是死吧,文明的社会对待犯人一般是文明的,反正都是死何必采用酷刑呢,虽然犯人给受害者是酷刑,但是社会给犯人已经够宽容了(给他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