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八)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扩展资料: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一、 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条件为(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2名以上(含两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二、申请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条件及程序
1、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
2、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
6、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和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须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复印件及验资报告(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8、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效的证明;
1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
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11、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时,还须随机抽查最近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开什么类型的评估公司?
有房产评估公司、土地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公司。
房产评估公司主要是银行抵押贷款、拆迁等项目。
土地评估公司主要是土地部门的招牌挂、银行抵押、土地部门补缴出让金等。
资产评估主要是银行抵押贷款设备类、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等。
手续都不是太一样,具体出的部门不同。
不过,都是大同小异。
新设立一家评估公司资质,分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8名估价师。一个三年以上执业年限的持证法人。一个执业三年以上持证的股东,再加6名普通人员(也可以办混8,这6名人员可以是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
合伙所就只要一个法人,一个合伙人。
想了解更多可以联系我了解新设立公司的程序,如果人员不够,我有证书可以挂职。
房地产经纪人指在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应具有一定的房地产经济理论、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和房地产专业知识;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房地产经纪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熟悉房地产市场的流通环节,熟练实务操作技能;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开拓能力,能创立和提高企业的品牌;以及一定的外语水平。
房地产经纪人有权依法发起设立或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关键岗位的工作,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进行各种经纪业务,经所在机构授权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等重要业务文书,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并获得合理佣金。在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资料、支付因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并有权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此外,在经纪活动中,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守职业道德。
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包括居间介绍、代理销售、代办手续、信息、咨询、策划等服务行为)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或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并经注册生效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报考有条件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的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则。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报名条件: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全国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凡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安徽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合肥市,考前1周,各市人事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考生按属地原则在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规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肥省直、中直驻皖单位考生到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其中,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4个科目。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安排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在2003年1月1日前,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岗位证书者,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模式,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从业资格。其中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唯一识别标识,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备下一年度考试报名时使用。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英文全称为China Institute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 and Agents,英文缩写为CIREA;中文简称为中房学)的前身是成立于1994年8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2004年,经建设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更为现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是由从事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士、机构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也是在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领域惟一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依法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的业务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学会宗旨
团结和组织从事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士、机构及有关单位,开展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方面的研究、教育和宣传;拟订并推行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执业标准、规则;加强自律管理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水平,并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估价、经纪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学会主要业务范围
组织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的研究和交流;拟订并推行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执业标准、规则;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开展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业务培训,对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进行继续教育;建立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资信评价;提供有关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编辑出版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方面的刊物和著作,建立有关网站,开展行业宣传;代表中国房地产估价、经纪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参考资料:http://www.agent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