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经济法的题~希望哥哥姐姐们帮一下忙~感激不尽

2024-11-20 03:38:2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行为只要不被法律所禁止都是合法的
2、其实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交付房屋,支付价款,只差最后变更登记
3、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履行完毕,拿到判决后到房管局直接变更户名。
2中已经说了,双方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乙合法占有房屋,甲长期处于默认状态,为了保护市场秩序,法院会支持乙的要求的。

个人观点,不喜勿怪……

回答2:

首先,如果房屋是商品房或者五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只要两个人的出售合同一经签订,甲方无权更改内容。甲方要求多付款也不合法。
其次,如果是小产权房子,合同是无效的。甲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第三,一般合同成立后,就产生法律效力,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也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