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2025-03-22 1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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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在遇到工伤以后,当事人要明确承担工伤的单位信息,如公司名称和办公地址。如果在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了工伤事件,该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起员工的工伤补偿。
如果已经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受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当地关于工伤的赔偿标准规定,对受伤职工作出相应的赔偿。
此外,要有明确的劳动关系证明,一般要有用工合同才能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回答2:

法律分析: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