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
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
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
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
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
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
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
游览
住宿
饮食
购物
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
代订
国内交通客票。
3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
领取行李等业务。
——在旅行社准入方面,承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合资旅行社形式在中国经营旅行社业务;中国入世后3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旅行社中拥有多数股权,即可以控股;中国入世后6年内,允许设立外资独资经营的旅行社,且取消设立地域的限制和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外商投资设立的旅行社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中国入世后3年内,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旅行社注册资本降为250万元人民币,中国入世后6年内,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数额享受国民待遇,即等同内资旅行社。
——在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上,允许经营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允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此外,根据我国服务业入世水平承诺,允许外国提供者可以在中国内自由选择投资合作伙伴,包括行业内外的合作者。由此,外国服务提供者投资旅游业,不仅可以选择旅游业内的合作者,也可以选择旅游业外的合作者。就外商投资旅行社而言,不仅可以选择中国旅行社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旅行社,也可以选择中国其他行业的合作者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旅行社。当然,外商选择的中国合资伙伴,必须是在中国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同时还必须满足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审慎要求和特定的行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