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散打竞赛规则

2024-11-29 23: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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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散打裁判法理论
第一节 通 则
一、竞赛性质
竞赛为团体比赛和个人比赛。上半年的比赛为散打团体赛,只记团体成绩;下半年的比赛为个人赛,也叫冠军赛(在团体赛中,获各级别前12名的队员方可参加),只记个人成绩。
二、竞赛办法
1、循环赛、淘汰赛。
2、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三、资格审查
1、成年运动员的年龄限制在18—35周岁。青少年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5~18周岁一证明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
2、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道之日起前20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体重分级:
1、48公斤级(≤48公斤)
2、52公斤级(>48公斤≤52公斤)
3、56公斤级(>52公斤≤56公斤)
4、60公斤级(>56公斤≤60公斤)
5、65公斤级 (>60公斤≤65公斤)
6、70公斤级 (>65公斤≤70公斤)
7、75公斤级 (>70公斤≤75公斤)
8、80公斤级 (>75公斤≤80公斤)
9、85公斤级 (>80公斤≤85公斤)
10、90公斤级(>85公斤≤90公斤)
11、90公斤以上级(>90公斤)
五、称量体重:
1、称量体重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2、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3 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近身内衣)。
4、称量体重先从体重轻的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以后所有场次的比赛。
5、每天参赛的运动员统一称量一次体重。
六、抽 签
1、抽签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2、抽签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小级别开始,如本级别只有一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七、服装护具
1、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指定的拳套、护头、护胸,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护裆 (护档必须穿在短裤内)。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
2、运动员必须穿指定的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比赛服装。
3、拳套的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为230克(女子和青少年运动员均使用该重量的拳套);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0克。
八、竞赛中的礼节
1、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每场比赛开始前,运动员相互行抱拳礼。
2、宣布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回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回礼。
3、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九、弃权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者,作弃权论,不再参加以后的比赛,但已进人名次的成绩有效。
2、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3、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点名未到或点名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4、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十、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1、临场执行裁判人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他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可不得离开席位。
2、运动队必须遵守规则,尊重和服从裁判。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
3、比赛时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4、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能输氧。
第二节 散打比赛规则:
一、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二、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和小腿。
三、禁用方法:
1、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2、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3、用任何方法攻击主动倒地方的头部和被动倒地方。
四、得分标准
(一)得2分
1、一方下台,另一方得2分
2、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支撑台面),站立者得2分。
3、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2分。
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2分。
5、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6、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二)得1分
1、用手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部位得1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
3、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不能顺势站立者,得1分。
5、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8秒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6、主动倒地超过3秒不起立,对方得1分。
7、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三)不得分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双方下台或同时倒地,不得分。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抱缠时击中对方,不得分。
五、犯规与罚则
(一)犯规
1、技术犯规
1)消极搂抱对方。
2)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
3)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4)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5)上场不戴或有意吐落护齿、松脱护具。
6)运动员不遵守礼节。
2、侵人犯规
1)在口令“开始”前进攻对方。
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3)以禁用的方法击中对方,在“停”口令后进攻。
(二)罚 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规则。
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比赛资格,所有成绩无效。
5、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或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比赛资格,所有成绩无效。
六、暂停比赛
1、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
2、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3、运动员受伤时。
4、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超过2秒时。
5、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时。
6、运动员举手要求暂停时。
7、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8、处理场上问题或发现险情时。
9、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10、被指定进攻超过8秒仍不进攻时。
七、胜负评定
(一)优势胜利
1、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3、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二)每局胜负评定
1、在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2、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 (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3、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一局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列顺序判定胜负: •
——本局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本局受劝告少者为胜方。按下
——体重轻者为胜方(以当天体重为准)。
上述三种仍相同,则为平局。
(三)每场胜负评定
1、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2、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3、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4、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再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以后的比赛。
5、循环赛时,一场比赛中,数相同时,则为平局。
6、淘汰赛时,一场比赛中,数相同,按下列顺序决定胜负:
——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体重轻者为胜方。
上述三种情况仍相同,则加赛一局,依次类推。
八、名次评定
(一)个人名次
1、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
2、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负局数少者列前。
——受警告少者列前。
3、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一局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列顺序判定胜负:
——本局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本局受劝告少者为胜方。按下
——体重轻者为胜方(以当天体重为准)。
上述三种仍相同,则为平局。
(二)每场胜负评定
1、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2、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3、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4、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再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以后的比赛。
5、循环赛时,一场比赛中,数相同时,则为平局。
6、淘汰赛时,一场比赛中,数相同,按下列顺序决定胜负:
——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体重轻者为胜方。
上述三种情况仍相同,则加赛一局次类推。
八、名次评定
(一)个人名次
1、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
2、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负局数少者列前。
——受警告少者列前。
——受劝告少者列前。
——体重轻者列前(以抽签体重为准)。
上述四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二)团体名次
1、名次分。
①各级别录取前八名时,分别按9、7、 6、5、4、3、2、1的得分计算。
②各级别录取前六名时,分别按7、5、 4、3、2、1的得分计算。
2、积分相等时的处理办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分数相等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按个人获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等时,按个人获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如以上几种情况仍相等时,名次并列。九、编排与记录 (一)编
1、编排原则
①以竞赛规程、报名表和大会的总时间为依据。
②同一级别、同一轮次的比赛应相对集中安排,条件要均等。
③一名运动员一天最多安排两场比赛 (不在同一单元)。
④同一单元的比赛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
2、种子设定
①上一次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取得前四名的运动员确定为种子选手。根据成绩排出种子的顺序。
②变动级别的运动员不能定为种子选手。

第五节 散打的裁判方法
——如何理解和执行规则中的有关条款
一、净打2分钟
是指每局除暂停之外的实际比赛时间。具体操作,计时员只要听到台上裁判员喊“开始”的口令就随即开启记时表; “停”的口令就即刻停表。当开表时间累计达到2分钟时,计时员必须准时鸣锣通告,标志每局比赛结束。
二、局间休息一分钟
是指每局之间的间歇时间。上一局比赛一结束,计时员即刻开始记局间休息时间。间歇时间至50秒时通知运动员上场准备比赛,局间休息满1分钟时,台上裁判员必须发出比赛“开始”的口令。
三、达不到报名级别
是指运动员在称量体重时的体重超出或不及所报级别规定的区间范围。例如,75公斤级的区间范围是70公斤以上至75公斤,所报该级别运动员的体重必须在这个区间范围内,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四、无故弃权
是指未能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比赛或不准时参加点名及点名后不上场比赛,或须称量体重时不参加称量体重等情况,被视为无故弃权。无故弃权则被取消本人已取得的全部成绩。
五、禁击部位
是指运动员在比赛中规定不能被击打的身体部位。后脑,是指头部耳廓垂线以后的部位。颈部,是指人体第一椎骨以下,锁骨以上的部位。裆部,是指人体的阴部。执裁时,台上裁判员要集中注意力,及时判断运动员的犯规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果一时难以作出判定时,在喊“停”之后,要及时征求裁判长或就近边裁判员的意见,以确定是否击中禁击部位,而不能因运动员的“痛苦”表现干扰裁决。
六、得分部位
是指运动员击中后要根据相应的评分标准给予记分的部位。头部,是指除了后脑以外的面部和头两侧的部位。躯干,是指胸部,腹部,背部;腰部。大腿,是指髋关节以下,膝关节以上,包括臀部在内的部位。
值得注意的是,人体的肩部、上肢、小腿、脚跟、脚掌与脚背,既不是禁击部位,也不是得分部位,击中后既不能判犯规,也不能判得分。由于肩部与胸、背连接,腰部与臀部连接,运动员击中在连接部位,很难判定准确。为了方便裁判,统一尺度,按照“方法清楚,效果明显”的原则,从严处理。击中在肩部与胸、背的连接部位、击中大腿与小腿的连接部位不得分,击中在腰部与臀部的连接部位得1分。
七、用头、肘、膝进攻对方
是指用以上部位主动发力攻击对方,属于犯规行为,一旦击中就须根据《规则》中的有关条文,给予“侵人犯规”的判罚。
由于武术散打比赛在许多情况下需要贴进对方,有时因对方进攻而出现低头、抬肘、提膝等防守动作时,触及了对方的身体但没有明显的发力,并且没有产生实际效果;有时在互相楼摔过程中,头、肘、膝触及对方的身体而没有明显的发力,凡类似情况不属于用头、肘、膝进攻对方。
八、用迫使对方反关节的动作攻击对方是指采用方法固定对方关节前端并击打、拧扳,或迫使其关节超出正常活动范围的攻击动作。对抗实践证明,易被受到“反关节”攻击的人体关节主要是肘关节和膝关节。如果使用正常的攻防方法,虽然击中关节部位,但没有瞬间固定前端的行为,不属于用反关节动作进攻对方。
九、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
是指在使用摔法过程中,控制住对方的身体,强迫对方头部先着地,有意伤害对方。判断是否使用了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一般应符合下列三种情况:
(一)对方处于被控制状态无法使用自我保护的倒地动作时,采用摔法使其头部朝下落地;
(二)对方处于悬空状态时,突然改变对方的姿势状态迫使其头部朝下落地;
(三)临近倒地状态时,突然拧转对方头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
如果采用正常的摔法,被摔的一方因自己的保护能力差,倒地动作不合理造成头部先着地,不属判罚的范围。
十、有意砸压对方
是指对方倒地时,顺势用身体的某一部位再次加力于对方身体的某一部位,以达到使对方丧失战斗力的目的。
十一、攻击倒地方头部
一方运动员不允许用任何方法攻击已倒地方运动员的头部,实质上指的是主动倒地方运动员的头部,首先因为在主动倒地后3秒之内双方仍可相互进攻;其次,一方被动倒地后,台上裁判员必然发出“停”的口令,也就是说,当下达“停”的口令后,比赛已经停止,此时,倒地方身体的任何部位均不允许受到攻击。
十二、实力悬殊
是指双方运动员技能、体能的整体水平有较大差异,在比赛中主要表现为在比赛中已没有进攻与防守的能力,胜负已经十分明显,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后,宣布强者为优势胜利。
十三、读秒
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对方犯规而有可能造成伤害,为保障运动员的安全进行的读秒;一种是运用合理的方法重创对方运动员,使其不能马上继续比赛,为保障其安全进行的强制性读秒。读秒时,台上裁判员须迅速靠近被读秒的运动员,清楚地观察其面部表情,并且所处位置要以不挡住裁判长的视线为宜。读秒有三种情况:
(一)读8秒
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运动员已举手示意可继续比赛,但仍须读完8秒后再继续进行比赛。
(二)读10秒
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运动员没有示意要求继续比赛,或虽已示意可以继续比赛,但发觉其知觉不正常时仍须读到10秒。一旦读到10秒,则表示该场比赛已经终止。
(三)终止读秒
台上裁判员在读秒过程中,如果发现运动员出现休克、关节脱臼、骨折等危险状态时,即刻停止读秒,取下运动员的护齿并用手势请医生将运动员送到后场进行急救处理。
读秒后的判罚有三种情况:
1、一方运动员因对方犯规被读秒,但在读至8秒前已表示能继续比赛且知觉也正常,则给犯规方运动员“警告”的判罚。
2、因对方犯规而造成被读秒,并因可能受伤而停止比赛接受检查的一方运动员,经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则判犯规方被“取消比赛资格”。如经医务监督确认尚未达到已造成伤害的程度,但事实上已
不能继续比赛,则判犯规方“警告”,同时也判其为胜方。
3、运用允许的方法重创对方使之“强制性读秒”。被强制性读秒后,如受创方能继续比赛,则应给其“压点”和相应的判罚。如不能比赛,则判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十四、指定进攻
台上裁判员发出“开始”的口令后,一方运动员主动向前移动伺机进攻,另一方运动员消极后退而不采用任何进攻或反击动作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运动员都会在8秒钟内进攻。因此,台上裁判员一定要养成“默计时间”的习掼,一旦出现某方运动员消极,就用“指定进攻”手势指定某方运动员进攻。
十五、消极8秒
是指台上裁判员用“指定进攻”的手势指定一方运动员进攻后,运动员在8秒钟后仍不进攻的行为。台上裁判员给一方运动员发出“指定进攻”的口今后,就按每秒一次的频率默记八次,或用手指在体侧记数八次的方法记时,超过8秒不进攻即可判被指定方为“消极8秒”。
十六、消极3秒
是指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没有击中或击倒对方,或使用主动倒地进攻动作时,被对方反击所迫,不能在3秒钟内迅速站立,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台上裁判员立即喊“停”。并用“消极3秒”的手势表示判罚。
十七、知觉失常
是指运动员在被重击之后,身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具体表现为:站立重心不稳,步履蹒跚紊乱,不能平衡身体;面部表现痴呆,呼吸急促喘粗气等。
十八、主动倒地
是指两脚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需要先支撑台面后才能使用方法,或使用方法后必须倒地的进攻方法。运动员使用这类动作时,台上裁判员要充分准确地分辨出是否是主动倒地。主动倒地必须是自己处于正常平衡的姿势时使用的一种进攻或防守反击的方法。如自己身体已经失去平衡,但为了躲避打击顺势倒地,而又不能衔接合理的进攻方法,则不能视为主动倒地。
主动倒地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将对方击倒,并能顺势站立者得2分。
(二)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将对方击倒,但对方倒地时身体的某一部位压住主动倒地方身体造成其不能迅速站立,判后倒地者“倒地在先”,主动倒地者得1分。
(三)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但未能击中对方,尚不能迅速站立,不得分。
(四)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没有击中对方而在3秒钟内又不能迅速站立。判主动倒地者“消极3秒”。 (五)用“后倒蹬枝”的方法成功地将对手蹬(掀)下台,则算主动倒地方进攻成功,得2分,如果不成功,使用该动作者为倒地在先。
十九、倒地
是指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支撑了台面。倒地在比赛中大致以以下三种情况:
(一)被击倒,是指遭受对方拳法、腿法的打击而失去重心倒地。
(二)被摔倒,是指被对方用摔法致使失去重心倒地。
(三)自行倒地,是指由于进攻、防守动作不当、场地不平、过滑等原因造成的倒地。
二十、倒地在先
是指运动员在使用动作的过程中双方失去重心,一方倒地在先,另一方倒地在后;或者一方倒地在先,另一方压在先倒地一方的身上,先倒地者均为倒地在先。
二十一、双方同时地
是指双方运动员使用动作的过程中均失重倒地,且又分不出先后时,则判为同时倒地。
二十二、击中
是指运动员使用允许的方法,打到对方的得分部位后产生相应的效果。致于如何判定“击中”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人手:
(一)看进攻,进攻动作清晰、击中点准确。
(二)看防守,击中时没有相应的防守动作或击中在先防守动作在后。
(三)看位移,击中后产生的位移现象。
(四)听声音,击中对方后发出清脆或者沉闷的响声。
在评判过程中,可以从四个方面同时人手,也可以从其中的某一二个方面人手,这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十三、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是指运动员完成动作时的质量和效果均不符合击中的要求。运动员使用方法进攻时,因进攻时机不对或己方处于被动状态而勉强出动作,虽然打到了对方,但是没有造成击中的效果。
二十四、下台
是指运动员在比赛中(从“开始”至“停”的口令期间),其身体的任何部位支撑了台下的保护垫或场地,均判为下台。
二十五、双方下台
是指两个运动员在比赛时(从“开始”至“停”的口令期间)都掉下了擂台。
二十六、下台无效
是指双方或一方运动员在台上裁判员在喊“停”之后下台,或先倒地者顺势再次用力把对方掀(推)至台下,或因双方摔倒在台上后产生的掼性使某一后倒地者接触台下地面,或一方下台时,另一方虽在台上但没有与下台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位脱离,均被视为无效。
二十七、抱缠时击中对方不得分
是指一方运动员抱住另一方运动员后,或者在双方互相搂抱的过程中击打对方,尽管是有效部位但仍不予计分。
关于“击中”还有两种情况须得注意:
(一)如果一方运动员使用动作被另一方运动员接住后随即脱手并使用允许的方法击中对方有效部位,或在“停”的口令之前挣脱抱缠并使用方法击中对方的得分部位则应被视为有效击中。
(二)双方运动员在台上裁判员的口令
“开始”至“停”的时间段内相互攻击对方,并能清晰有效地击中对方的得分部位,应被判定相互均被有效击中,并采用累积计分的方法累加得分。
二十八、消极搂抱
是指为了达到不让对方进攻或反击的目的而一味采取抱缠对方的行为。在比赛中,运动员使用方法击打对方后即抱住对方不让其使用方法反击,或者是没有任何进攻动作即搂抱对方以等待台上裁判员喊“停”,为的是避开对方的打击,或是为了保持己方的既得战果,并且这种方法被连续反复地使用,经台上裁判提示后仍坚持该做法,即可认定为是消极搂抱。
二十九、犯规的处罚
是指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行为违反了《规则》后所必须受到的相应的处罚,犯规的处罚有三种情况:
(一)劝告,运动员在比赛中只要出现规则中列举的“技术犯规”的行为,即应受到“劝告”的处罚。
(二)警告,运动员在比赛中只要出现规则中列举的“侵人犯规”的行为,即应受到“警告”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在使用“劝告”和“警告”处罚前可视需要先给予“提示”,这种提示必须是在有“犯规表示”但又未造成后果时使用,如果已造成后果,则应直接给予相应的处罚。此外,在判定是否犯规和给予何种判罚时要注意统一尺度,坚持始终。
(三)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在比赛中
只要出现规则中列举的应受“取消比赛资格”处罚的行为,即应受“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三十、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
是指运动员抱缠在一起时,既不使用方法也不能分离的状态,或是两人纠缠在一起,虽有动作但没有得分效果,并且超过2秒时没有停止的迹象。此外,由于相互抱缠与使用摔法有关,为此,对摔法的有效与否须得进一步说明:
(一)对摔法有效的判定:当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刚一“搭把”即用摔法,并使对方已失重或失控,随即将对方摔倒,也就是说,运用这一摔法是一气呵成的,没有“变招”或“变动”的现象,这即为有效的摔法。且不宜用2秒来限制。
(二)对摔法无效的判定:
1、当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在相互“掏把”且未能“得把”施摔达2秒以上,台上裁判即刻喊“停”。
2、当一方或双方运动员在“得把”后因对方的抗摔使施摔方一再“变劲”、 “变招”达2秒以上,台上裁判即刻喊“停”。
三十一、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是指运动员在局间休息后回到场上拖拖拉拉;或倒地后故意磨蹭不迅速起来;或有意借故整理护具等。凡此类情况均视为“有意拖延比赛时间”,作为技术犯规处理。
三十二、记分
是指边裁判员根据运动员使用的不同方法,击中的不同得分部位,产生的不同效果和台上裁判员的不同判罚情况,按照得分标准及时记录运动员的得分。然而,有二种情况应注意:
(一)击中部位可能是不同分值的交接点,也可能是得分与不得分的交接点,现一律按下限取值。也就是说,如击中2分与1分的交接点,按1分取值。如击中得分与不得分的交接点,则按不得分取值。
(二)使用同一个动作产生分值不同的效果,则以上限取值。
三十三、每局胜负评定
边裁判员用色别标志(色别灯、色别牌)表示胜负结果,红色或者黑色多者为胜方。

回答2:

2011武术散打比赛【最新】规则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竞赛种类
(一)团体比赛
(二)个人比赛
第二条竞赛办法
(一)循环赛
(二)淘汰赛
(三)复活赛
(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第三条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
(一)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8—35周岁,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5—18周岁以下。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四)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第四条体重分级
1、48公斤级(≤48Kg)
2、52公斤级(>48Kg-≤52Kg)
3、56公斤级(>52Kg-≤56Kg)
4、60公斤级(>56Kg-≤60Kg)
5、65公斤级(>60Kg-≤65Kg)
6、70公斤级(>65Kg-≤70Kg)
7、75公斤级(>70Kg-≤75Kg)
8、80公斤级(>75Kg-≤80Kg)
9、85公斤级(>80Kg-≤85Kg)
10、90公斤级(>85Kg-≤90Kg)
11、100公斤级(>90Kg-≤100 Kg)
12、100公斤以上级(>100 Kg)
第五条称量体重及其规定
(一)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二)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并且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称量体重,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四)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五)称量体重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一)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二)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如该级别只有1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第七条服装护具
(一)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运动员必须穿戴竞组委会指定的拳套、护头、护胸,并且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2.5米—3.5米。
(二)运动员必须穿指定的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服装。
(三)拳套的重量:男子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和女子及青少年运动员的拳套重量为230克;男子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0克。
第八条比赛礼仪
(一)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二)每局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上台后先向本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运动员之间再相互行抱拳礼。
(三)宣布比赛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还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
(四)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第九条弃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需有医务监督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作弃权论,不再参加后面场次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二)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三)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四)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第十条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临场执行裁判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它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可不得离开席位。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和比赛礼仪,尊重和服从裁判员。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每场比赛未宣布比赛结果前,运动员不得退场(因伤需急救者除外)。
(三)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所报名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并只能带一名助手或队医协助工作。比赛时,教练员和助手或队医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四)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得输氧。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
第十九条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可以使用武术的各种拳法、腿法和摔法。
第二十条禁用方法
(一)用头、肘、膝和反关节技法攻击对方。
(二)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三)用任何方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
第二十一条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
第二十二条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第二十三条得分标准
(一)得2分
1、一方下台,另一方得2分。
2、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
3、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2分。
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2分。
5、一方被强制读秒一次,另一方得2分。
6、一方受警告一次,另一方得2分。
得1分
1、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1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
3、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达5秒钟仍不进攻时,另一方得1分。
4、一方主动倒地3秒钟不起立,另一方得1分。
5、一方受劝告一次,另一方得1分。
(三)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2.双方下台,互不得分。
3.双方倒地,互不得分。
4.一方用方法主动倒地,另一方不得分。
5.抱缠中击中对方,不得分。
第二十四条犯规与罚则
(一)技术犯规
1.消极搂抱对方。
2.背向对方逃跑。
3.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
4.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5.上场不戴或有意吐落护齿、松脱护具。
6、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二)侵人犯规
1.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3.以禁用方法击中对方。
(三)罚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
5.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或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
第二十五条暂停比赛
(一)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
(二)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三)运动员受伤时。
(四)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超过2秒时。
(五)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时。
(六)运动员被指定进攻超过5秒钟仍不进攻时。
(七)运动员举手要求暂停时。
(八)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九)相关人员处理场上问题或发现险情时。
(十)因灯光、场地、电脑评分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第六章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

第二十六条胜负评定
优势胜利评定
1.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一方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3.一场比赛中,一方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二)每局胜负评定
1.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2.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3.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一局比赛中,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同时,判主动进攻技术强者为胜方。
(三)每场胜负评定
1.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2.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3.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4.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第二十七条名次评定
个人名次评定
1.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
2.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负局数少者列前。
(2)受警告少者列前。
(3)受劝告少者列前。
(4)体重轻者列前(以第一次称量体重为准)。
上述四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二)团体名次评定
1.名次分
(1)各级别录取前8名时,分别按9、7、6、5、4、3、2、1的得分计算。
(2)各级别录取前6名时,分别按7、5、4、3、2、1的得分计算。
2.积分相同时的处理办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分数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按个人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时,按个人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2)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3)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如以上几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第九章场地与器材
第三十二条场地
(一)比赛场地为高80 cm,长800cm,宽800 cm的擂台,台面上铺有软垫;软垫上铺有盖单,台中心画有直径120cm的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徽。台面边缘有5cm宽的红色边线,台面四边向90cm处画有10cm宽的黄色警戒线。
(二)台下四周铺有高30cm、宽200cm的保护软垫。

回答3:

  竞赛办法

  1. 循环赛,单败淘汰赛,双败淘汰赛。
  2. 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3 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体重分级

  48公斤级

  52公斤级(48-52)

  56公斤级(52-56)

  60公斤级(56-60)

  65公斤级(60-65)

  70公斤级(65-70)

  75公斤级(70-75)

  80公斤级(75-80)

  85公斤级(80-85)

  90公斤级(85-90)

  90公斤级以上级

  服装护具

  1 .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指定的拳套,护头,护齿,护胸,护裆,护腿,赤脚穿护脚背。穿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裤,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
  2.比赛的护具分红与黑两种。
  3 .拳套的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为230克 ;70公斤级及以上的拳套为280克。
  竞赛中的礼节

  1.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2. 每场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互相行抱拳礼。
  3.宣布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互相互行抱拳礼,再同时向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回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回礼。

  竞赛中的有关规则

  1 .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尊重和服从裁判。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
  2.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坐在指定位置,但不得在场下呼喊或暗示。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3.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能输氧。

  使用方法,得分标准与判罚

  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和小腿

  禁用方法

  1 .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2.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3 . 用腿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
  4 . 用拳连击对方的头部。

  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的武术各派的攻击招法。

  得分标准

  (一)得3分

  1.在一局比赛中,一方第一次下台,对方得3分。
  2.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分而自己站立着。
  3.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即刻立站立者。
  4.使用勾踢将对方踢倒而自己站立着。

  (二)得2分

  1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支撑台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者。
  3.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三)得1分

  1.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者。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和下肢(脚除外)者。
  3.运动员消极8骂秒,被指定进攻8秒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主动倒地超过3秒不起立,对方得1分。
  5.受劝告一次,对方得一分。
  6.使用方法双方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四)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下台或同时倒地。
  3.双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抱缠时击中对方。

  犯规与罚则
  犯规

  技术犯规

  1.消极搂抱对方。
  2.处于不利状况是举手要求暂停。
  3.比赛中场外进行指导。
  4.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5.比赛中大声叫喊。
  6.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7.上场不戴或吐落护齿,有意松脱护具。
  8.运动员不遵守礼节。

  侵人犯规

  1.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2.击中对方禁止部位。
  3.用不允许的方法击中对方。

  罚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受罚失分失6分者,判对方为胜方。
  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比赛资格,判对方为胜方。
  5.运动员使用违禁物品,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比赛资格。

  暂停比赛

  1.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
  2.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3.运动员受伤时。
  4.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进攻超过2秒时。
  5.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时。
  6.运动员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7.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8.处理场上问题或发现险情时。
  9.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10.运动员对峙出现消极,被指定进攻一方达8秒仍无进攻时。

  胜负评定

  优胜胜利
  1. 在一场比赛中,3次有效使用3分动作者(下台除外)。
  2.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胜方。
  3.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4.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5.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两次有效使用3分动作者为该局胜方。

  一局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按下列顺序判定胜负。

  1.本局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2.本局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3.体重轻者为胜方(以当天体重为准)。

  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再比赛者,为该厂胜方。

  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以后的比赛。

  淘汰赛时,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按下列顺序决定胜负:

  1.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2.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3.体重轻者为胜方。

  上述三种情况仍相同,则加赛一局,依次类推。

  循环赛时,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时为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