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类社会为了自身的快速发展会不断地作用于自然界,产生很多不合理的实践活动,必然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失衡。对于这些活动和现象,作为生态主体的人和人类社会,总会做出这样或那样的反映和认识。这些反映和认识的总和,就是我们所说的生态意识。人类出现后,天然的生态关系便向人工的生态关系转化,人作为自然界中特殊的自然物,能够制造和使用工具,能够认识和改造自然,使得自然中各种物质的演变急剧加速,朝着对人类有利的方向快速演变。正是由于人类的这种实践活动,从自然界中产生出人工的自然物,逐步形成了人工的生态关系。乡村农家生态旅游的出现正是人类生态意识逐渐苏醒的表现。
是一种反映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新的价值观。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 目前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急切地呼唤人们生态意识的提高。它注重维护社会发展的生态基础,强调从生态价值的角度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生目的。这个概念在苏联哲学界关于当代环境问题的讨论中较为多见。Э.В.基鲁索夫认为,生态意识是根据社会与自然的具体的可能性,最优解决社会与自然关系问题所反映的观点、理论和情感的总合。 生态意识的特点 它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的整体性与综合性,把自然、社会和人作为复合生态系统强调其整体运动规律和对人的综合价值效应;突破过去那种分别研究单个自然现象或单个社会现象的理论框架与方法论局限;要求把人对自然的改造限制在地球生态条件所容许的限度内,反对片面的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反对无止境地追求物质享乐的盲目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