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去所在地管理中心或者业务银行网点领取。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一、办理材料(以深圳市为例):
(一)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可直接到网点领表);
(二) 职工身份证原件;
(三)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受理:
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审批:
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提取
找你单位写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领取提取支票,然后去公积金缴存银行领取!
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一些条件才可以支取
一般情况,辞职,购房,重大疾病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看你自己符合哪种情况
找你单位写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相关证明,然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审批,然后到缴存银行领取!
有购房合同,再说了你有单位啊,公司的,单位有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具体还要咨询你们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人,每一个省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