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论

2024-11-18 22: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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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指出,“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的时代相比,现代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马克思不可能完全预见到现代社会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以一种发展的眼光看待劳动价值论,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解决新问题,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本文拟就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看待劳动价值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如何参与收入分配等问题略陈笔者管见。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价值 体力劳动 脑力劳动 一、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源 由于我国现在尚处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经济运行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收入分配采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参与创造财富,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现阶段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因而也是公平的。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家和集体是除了劳动以外的一切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因此全体社会成员只能是劳动者而不能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数量。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也存在不平等的一面,由于人的天赋、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担任的工作的难易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对社会、生产做出的贡献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同一种分配方式同等的对待必然产生新的不平等。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1]而“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2] 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决定的。威廉?配第曾经指出:“劳动是财富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马克思也曾经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中多次指出劳动并非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现实的常识告诉我们仅仅有劳动者而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应该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土地也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到:“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3]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才能等过去不被重视的要素在现代的生产和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们也要求参与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由于“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所以应该允许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分配,这样有利于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的领域流动,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加快,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有人认为,既然生产要素包括劳动,那么按劳分配应该包含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中 ,因而认为我国应该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他们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混为一谈,混同了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事实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是指生产物质产品的活劳动,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买卖的劳动力。按劳分配包含了必要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中应该享有的那一部分,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仅仅是必要劳动价值(如果真的是劳资双方“等价交换”的话)。 其次,应该正确认识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等于要素价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资本家对资本、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基于这种法律上的财产权,他们享有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但并不能因此认定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与此相反,要素价值论的最基本的观点是土地、资本、劳动三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现在还有人提出企业家作为第四大生产要素,把前三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共同创造价值。他们提倡按贡献分配,他们认为,资本、土地也要参与分配正是因为它们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要素价值论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过程和价值的增殖过程混为一谈。 为什么有不少学者信奉要素价值论?看似合理的要素价值论真的合理吗?这就要求我们弄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价值。此外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也要求我们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的认识。 二、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主要是指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力资本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多,现代生产中体力劳动所占比重不断降低、劳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少学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该如何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清楚地论述到:“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5]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分析。而现在脑力劳动取代了体力劳动的主导地位,出现了“无人工厂”、“生产自动化”,体力劳动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忽略了。对于这种生产方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提及:“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这里已经不再是工人把改变了形态的自然物作为中间环节放在自己和对象之间;而是工人把由他改变为工业过程的自然过程作为媒介放在自己和被他支配的无机自然界之间。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 [6]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意识到了生产率的发展将使得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会逐渐被脑力劳动所替代(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不可能详细地阐述这一现象),但是这并不代表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论断不再适用,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到终都包括了脑力劳动。归根到底机器也是由劳动者劳动创造的;科技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也是科技工作者大量脑力劳动的结晶。此外,如果不通过劳动将科技成果运用到生产中,科技的发展也不会对生产做出太大的贡献。再者,前文引述的自动化生产方式所创造出的大量产品,是物质财富、是使用价值,而且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已经对劳动生产力与价值及使用价值的关系做了明确的论证。因此,产品的剧增并无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在知识经济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商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变的,只不过这种劳动具有高效性、高能性和高质性等新的特点。 其次,应该搞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了价值,正确认识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 [7]和“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8]马克思强调 “只有劳动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的和现实的唯一尺度”,[9]也就是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准确地说应该是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10]虽然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劳动不再仅仅是指体力劳动还应该包括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正逐渐取代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因此上述的抽象劳动应该包括更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即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理论研究和企业管理等类型的脑力劳动。“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是指仅仅靠劳动是不能创造财富的,财富的形成要求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者相结合。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因此说资本和土地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是正确的,而说它们创造了价值是完全错误的。 此外,还应该强调的是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物化劳动是已经凝结、物化的活劳动,是商品的价值。现代化生产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活劳动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物化劳动(机器、设备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物化劳动并不创造商品的价值。这是因为:首先,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也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由活劳动创造;其次,这些生产资料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缩短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此来增加劳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因而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 基于以上认识,在脑力劳动占据主体地位、信息技术和知识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我们该如何认识企业经营者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及他们该以何种形式参与分配? 三、 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当今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使得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这不仅仅是生产工人的劳动支出的增加,更多的是包括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付出的大量的复杂的脑力劳动。由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才能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能否大大加强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对科学技术工作者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劳动做出全面的评价,提出相应的激励措施。对此,《建议》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领导人能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 关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的价值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科技工作者作为生产性劳动者,他们自身的劳动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做过论述:“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概念下。”[11]由此可见,马克思把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也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从而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且由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因此在同样的时间内,他们可以创造出比一般劳动者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创造社会财富中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科技工作者将先进的科技应用到生产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产品的数量,还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因而,在评价科技工作者劳动的价值的时候,不应该仅仅根据他们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多少来衡量,还要看到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 关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劳动的价值,如前所述,马克思把经营管理者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不过,经营管理者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同于一般工人创造价值的劳动,他们对于企业的作用也不同于一般工人。一般劳动者只是生产商品,不用承担其他的压力,但是经营管理者不仅要管理生产过程,还要决定该生产何种产品、该如何定价等问题。一个好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挽救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与此相反,一个没有能力的经营管理者可以使一个原本盈利的企业变为亏损。企业经营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有重要作用,还包括了对社会的影响(外部效应)。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创造价值,还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他们从事的是更为复杂脑力劳动,是更多的自乘的简单劳动,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比一般劳动者更高的报酬,这使他们自身人力资本价值得以实现。此外,为了防止“58”、“59”现象,为了调动经营者的劳动积极性,也应该使他们得到他们应该获得的报酬,对经营管理者采取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相结合的分配方法,以此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对科技工作者实行科技入股制和年薪制相结合。 随着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不断被人们认识和肯定,有不少学者提出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全部是他们的劳动收入,没有剥削的性质,从而得出“资本家养活工人”、资本主义社会是最优越的社会等等荒谬的结论。这不禁引起了对私营企业主收入问题的再思考。 首先应该肯定私营企业主的收入里有一部分是他自己的劳动所得。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描述到:“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 [12]上面我们已经分析了企业主管理企业的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因而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也创造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没有剥削的成分,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要大于一般的国企企业经营者,他们的收入中除了自己劳动应得那一部分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与资本投入相应的利润收入。如前所述,资本(代表机器等其他生产资料)这种物化了的劳动本身是不会创造价值的,因此这种利润收入是资本增值的结果,是通过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得来的。 总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既有他自己劳动所得,也有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部分。 参考文献: 1、邹东涛、范王榜:《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2、高尚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中宏网 3、卫新华:《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载《宏观经济研究》2001.3 4、企业家论坛:《关于企业家的价值》载www.263.com 5、王玉芬:《劳动价值论:劳动者的经济观》, 载《经济问题》2001.4 6、卫新华:《关于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问题》,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2001.4 [1]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M] 单行本 人民出版社1997 第15页 [2]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M] 单行本 人民出版社1997 第15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 人民出版社1979 第92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72 第90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下册 人民出版社1972 第218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 人民出版社1972 第75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 人民出版社1972 第57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 人民出版社1972 第60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 人民出版社1972 第60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9卷 人民出版社1972 第100―101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 人民出版社1972 第219―220页
参考资料:http://www.flgw.cn/lunwen/jingji/200512/25306.html

回答2: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

胡代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我们首先需要全面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它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生理解剖学”。然后,面对当今世界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资本主义也在发生变化,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正迅速加快,科技进步突飞猛进,从工业化正转向信息时代,特别是我国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奋迅前进等),我们必须结合这些新的实际,深化对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并使其与时俱进的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认认真真地、切切实实地做到既在任何时候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动摇,又是克服教条主义,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具体实际相结合,从而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而且与此同时,还确确实实地弘扬了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否则,我们将会走向邪路,不是深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而是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庸俗化或否定了!如果重温一下政治经济学史,我们不难发现,今日国内外有些学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误解或曲解所导致非难,似曾相识在一百至一百五十多年前的当年阿!
为何如此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邓肯·K·弗利(Duncan K· Foley)最近说得对:“考虑任何理论和劳动价值论及其对它的许多详细解释的关键问题,在于要理解这个理论所意图回答的什么论题。对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存在很多混乱和没有一致意见似乎是参议者关于这个问题的各种各样立场未能作出明确的追溯”。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整个基础,是马克思赖以阐明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本质,从而是创立剩余价值理论联系实际最根本的依据,而剩余价值理论则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正是有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才第一次真正被揭露出来;正是由于以剩余价值理论为依据的关于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分析,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替代的历史规律性才第一次获得了科学的解释。诚如恩格斯正确地指出的,剩余价值理论“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深沉的黑暗中探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强调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当然,运用抽象力来分析经济现象决不是意味着抽掉实际内容,恰好相反,科学的抽象正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而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概念上的抽象的规定,又将“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正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所表现出来的“庞大的商品堆积”中抽象出商品价值这一范畴的。因此,尽管商品价值似乎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它是客观存在的,它体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中,命名商品之间的交换发生等量关系,这就是凝结在商品中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劳动。如果没有这个共同物,那就难以阐明商品之间的交换所表现出的等量关系的最后原因。价值概念的重要性也正在于此。

价值范畴还具有更深刻的含义。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为商品生产的特有范畴、一个历史范畴。这就是说,只是当劳动产品成为商品时,人类劳动才表现为价值。因此,无论从逻辑上看还是从历史上看,价值总是先行于价格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满足于市场现象或价格的直观感觉,这样就必然把隐藏在市场现象后面的实质性东西视为神秘莫测。对于这种肤浅的观点,马克思早就批评道:以为劳动价值论好像是“奇谈怪论”,“有悖于日常经验”,“但是,地球围绕太阳运行以及水由两种易燃气体所构成,也是奇谈怪论了。日常经验只能抓住事物诱人的外观,如果根据这种经验来判断,科学的真理就总会是奇谈怪论了。”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在对商品交换这种普遍的经济现象的分析过程中,我们不能只根据“日常经验”来判断某种解释是否合乎情理,而必须探寻各种形式的内在联系,揭示事物的本质,才能得出正确的科学的结论。

最近,美国经济学者D·K·弗利也肯定:“马克思提出了劳动、价值和货币的一种统一理论,其中劳动是价值的实体,而货币却是价值的表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既是剥削论,又是货币论,但首先一点也不是相对价格论”。

我国一代宗师陈岱孙教授早就写道:“马克思批判地继承和改造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他确立了价值作为商品经济的一个最重要最根本的范畴。他明确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间存在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指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在考察交换价值时,他第一次把价值从交换价值抽象出来。马克思首创了劳动二重性的理论,指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抽象劳动创造新的价值,具体劳动则实现包含在生产资料和原料中原有价值到新商品的转移,这就彻底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说成和劳动一起创造价值的辩解企图”。“马克思在从交换价值抽象出价值的基础上,论述了价值形式:由简单形式到其扩大形式,再到其一般形式,最后到其货币形式;解决了古典派所不能解决的商品如何变成为货币的问题”。“马克思指出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价值已以生产价格的转化形态发生作用。……马克思在阐明剩余价值如何转化为利润、利润如何转化为平均利润之后,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说明了在这一新条件下,市场价格不再围绕着价值波动而围绕着生产价格波动”。

岱老所概括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涵,很有助于今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如何使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深入思考,系统探究,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拓宽思路。

当前我国学术界十分重视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许多学者提出的论点和见解,颇有深入研究和创新认识,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是令人欣悦的现象。

然而,现在也出现了如下六种“深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

(1)有人公开宣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流氓论”,即是利用劳动价值论煽动工人和流氓无产者一致起来反对资本家,于是劳动价值论为“造反有理”提供了根据。

(2)有人著书立说断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祸根”论,因为据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长期存在的极左思想的一个深层次思想来源。”

(3)有人发表《劳动价值论:包袱还是翅膀》一文,断言劳动价值论是多余的包袱,应予以抛弃,即所谓劳动价值论是“包袱论”。

(4)有人声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失败论”,因为据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的估计和判断的失误的深刻原因就在于劳动价值论的偏颇。既然如此,还讲劳动价值论,岂非过时了吗?!

(5)所有生产要素(不只是三要素,四要素,乃至五、六、七、八等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否则,进入新世纪和新技术发达时代,还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一元论,那将“肯定被认为脑子出了问题”,而且“聪明的马克思、恩格斯也会在坟墓里发笑”。

(6)有人提出,对劳动价值论要彻底改造,其中包括历史使命、方法论、理论体系、价值和剩余价值概念等都必须彻底改造。

以上六种“理论深化”,无论哪种,都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化为乌有了。果真有朝一日这样论调成为主流理论导向,我们能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