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提前30日通知你,因为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你肯定也知道劳动合同的截止日期。合同期满,双方履约完毕,和平分手,没有补偿问题。
工资问题你单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有偷税漏税嫌疑,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经济补偿和劳动合同问题可向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或申请仲裁(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提前通知劳动者视双方约定。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提前通知对方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1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你厅劳动争议仲裁处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三日《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合同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就应终止执行。如双方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也要提前通知对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需要提前的时间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1、合同到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法律上没有提前通知员工的义务,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2、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发票才发工资的做法,应当是存在着利用发票偷逃税收的问题,你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但是这和你的劳动合同问题没有直接关联(当然你可以要求退还这些发票)。
1,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提前30天告诉你.
2,合同期满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3,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