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因为是有权机关作出的,其权力来源是立法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更具体规定了这几种法律解释的权限: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四、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肯定具有法律效力,常理解释不一定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的.
你所说的常理解释是指 学理解释吗?
学理解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学理解释是由 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从学理 常理对法律所进行的解释.
不过学理解释可以作为参考.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