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为什么要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这是否表示承认旧的解释是对的,那改的意义在哪。

2024-12-02 07:27:1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这是从对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知性做出的规定, 简单说假设你现在触犯刑律,3年后被捕,而相关法律已经修改,你在三年前不可能知道三年后的法律修改成什么样,如果用三年后的法律定案违背了法律的可预知性,还会使社会陷入恐惧,从轻是针对量刑的,刑法的目的和功能是改造罪犯,判刑是手段,因此产生冲突时选择轻的,对罪犯有利的

回答2:

从旧是因为行为人不能预知未来的法律,所以应当以他当时知道的旧法为约束

回答3:

体现有利于被告原则。

回答4:

如果旧法的量刑轻于新法的,那么使用旧法,如果旧法的量刑重于新法,那么就使用新法,从旧兼从轻的。
从旧兼从轻出发点是进一步的保护人权,正确的理解并实现法律工具的功能。首先,法律是国家对一种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工具。任何一种评价都是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评判标准做出的,而社会关系总在不断的变化,评价也随之而变。法律评价也一样,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其评价标准也在不断改变,原来认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后来认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原来认为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后来认为它的危害性不大了,反之矣然。在法律上表现就是国家对法律的修改,而这种修改正是对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既定判断的确认。其次,法律体现为对依照其标准确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惩罚。惩罚的原则是惩罚与社会危害性的相适应。但这种适应以不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为限制,即如果修改后的法律对一个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做出了没有社会危害性或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评价,并相应的取消对这种行为的惩罚或做出较轻的惩罚的规定时,应适用新的法律对这种行为重新进行评价并相应的调整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