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名中的问题:审核未通过,仲裁也不不好使,黑龙江,猫腻

2024-11-19 11:41:0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黑龙江公务员仲裁结果让人很不舒服

  本人2011年4月报考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招录计划》里并没有说明报考此职位的考生要“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只要求“统招硕士”。其他单位要求“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的都在“备注”栏里明确说明(如00013),而此职位“备注”则为空白,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备注”的作用就是说明其他限制条件的,如果“备注”为空白,则视为除《招录计划》里说明的条件外就没有其他限制条件了。本人是最后一天报名的,报名第二天查看审查结果时却“未通过审核 ”,于是本人提请仲裁,原因如下:
  《招录计划》里并没有说明报考此职位的考生要“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如果此职位要求“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完全可以像其他职位那样在“备注”里清楚明确地标明(如00013),而此职位“备注”为空白,且现在网上报名时间已截止,本人无法选报其他职位。故此提交仲裁。
  第二天下午(16号)仲裁给出审查状态及意见。
  仲裁部门审查状态: 仲裁未通过,请改报其他职位!
  仲裁部门审查意见: 虽在备注中没有说明,但本单位对所有考生都要求全日制本科,不能因为你说的报名时间已截止,就放宽要求。
  仲裁部门给出的结果和说话的语气让人很不舒服:
  1.审查状态:本人仲裁原因已明确说明“网上报名时间已截止,本人无法选报其他职位”,结果还让我“改报其他职位”;
  2.审查意见:
  (1)“虽在备注中没有说明,但本单位对所有考生都要求全日制本科”:
  “在备注中没有说明”就已经承认了制定招考条件的人工作失职,但仲裁部门避重就轻,形同虚设,无视制定招考条件的人耽误考生前途的行径。
  (2)“本单位对所有考生都要求全日制本科”:在没在《招录计划》里说明的情况下,就只有制定招考条件的人自己知道,请问《招录计划》是给考生看的还是给你自己看的?
  (3)“不能因为你说的报名时间已截止,就放宽要求”:
  “报名时间已截止” 是你们招考部门规定的,不是我说的,我也没说“放宽要求”,我提交仲裁原因说得很明确,就是你们制定招考条件的人没把要求的条件说清楚,就认为自己知道考生就知道了,从这一点也可以说明你们部门的确需要招录能做好工作的新人。
  (4)整个仲裁结果说话的口气不像是公职人员说的话,像是在和考生耍态度,但这丝毫掩饰不了制定招考条件的人工作的失职。

  再报考黑龙江公务员的考生引以为戒吧。
  请高人指点:
  既然仲裁结果那么说,本人要同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在法庭上说个清楚,请高人指点:起诉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到哪个法院?当地都有哪些敢于报道扯皮事件的媒体?公平的环境需要每个有正义感的人来维护.。

回答2:

黑龙江公务员仲裁结果让人很不舒服

本人2011年4月报考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招录计划》里并没有说明报考此职位的考生要“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只要求“统招硕士”。其他单位要求“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的都在“备注”栏里明确说明(如00013),而此职位“备注”则为空白,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备注”的作用就是说明其他限制条件的,如果“备注”为空白,则视为除《招录计划》里说明的条件外就没有其他限制条件了。本人是最后一天报名的,报名第二天查看审查结果时却“未通过审核 ”,于是本人提请仲裁,原因如下:
《招录计划》里并没有说明报考此职位的考生要“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如果此职位要求“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完全可以像其他职位那样在“备注”里清楚明确地标明(如00013),而此职位“备注”为空白,且现在网上报名时间已截止,本人无法选报其他职位。故此提交仲裁。
第二天下午(16号)仲裁给出审查状态及意见。
仲裁部门审查状态: 仲裁未通过,请改报其他职位!
仲裁部门审查意见: 虽在备注中没有说明,但本单位对所有考生都要求全日制本科,不能因为你说的报名时间已截止,就放宽要求。
仲裁部门给出的结果和说话的语气让人很不舒服:
1.审查状态:本人仲裁原因已明确说明“网上报名时间已截止,本人无法选报其他职位”,结果还让我“改报其他职位”;
2.审查意见:
(1)“虽在备注中没有说明,但本单位对所有考生都要求全日制本科”:
“在备注中没有说明”就已经承认了制定招考条件的人工作失职,但仲裁部门避重就轻,形同虚设,无视制定招考条件的人耽误考生前途的行径。
(2)“本单位对所有考生都要求全日制本科”:在没在《招录计划》里说明的情况下,就只有制定招考条件的人自己知道,请问《招录计划》是给考生看的还是给你自己看的?
(3)“不能因为你说的报名时间已截止,就放宽要求”:
“报名时间已截止” 是你们招考部门规定的,不是我说的,我也没说“放宽要求”,我提交仲裁原因说得很明确,就是你们制定招考条件的人没把要求的条件说清楚,就认为自己知道考生就知道了,从这一点也可以说明你们部门的确需要招录能做好工作的新人。
(4)整个仲裁结果说话的口气不像是公职人员说的话,像是在和考生耍态度,但这丝毫掩饰不了制定招考条件的人工作的失职。

再报考黑龙江公务员的考生引以为戒吧。
请高人指点:
既然仲裁结果那么说,本人要同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在法庭上说个清楚,请高人指点:起诉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到哪个法院?当地都有哪些敢于报道扯皮事件的媒体?公平的环境需要每个有正义感的人来维护.。

回答3:

可以投诉到上级招生部门,不需要仲裁。

回答4:

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