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2024-11-17 16:43:2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这个问题的其实不大
因为按照专利申请以及审查的规则,从属权利要求是可以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中,成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如果如你所述的,开孔是一个必要的技术特征,那么这个技术特征最终一定会进入权利要求的

因为,如果你申请的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有可能初期审查通过了,但是到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一般都会经历专利无效的过程,在该过程中,无效理由中很可能就包含一条:独立权利要求无法解决技术问题,那么此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你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将后续的从属权利要求合并入独权中。

如果申请的是发明专利,那么在实审过程中,审查员就会提出相关的问题,此时,你就可以将权利要求合并,得到你想要的效果。但是,如果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实施了合并权利要求的工作,那么以后都无法再将修改后权利要求分开了成两个了

所以在某种情况下,独立权利要求包涵的技术特征是越少越好

回答2:

如果按照原来的权利要求能够授权,那么,不用担心,主权利要求是保护一个大的范围,而从属权利要求是对主权例要求的延伸与细化,所以从这个角度说,您的权利要求仍然是完整的,另外,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审查员会提出审查意见,也许会要求您将从属权利要求并入主权例要求,这也是很常见的,所以说,只要您的权利要求里面包含您所发明的技术的所有特征,那么,您完全不用担心。

回答3:

推荐答案是正确的。
因为如果是实用新型,即使授权了,后面实际投入生产中,也容易被别人无效。
如果是发明,审查员在实审中会提出相关问题,为了最后拿到证书,答复审查意见时也必须将独权和从权进行合并,从而使独权形成一个完整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