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量优先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就是指谁的出价(或递价)越低(或越高),谁就有优先出卖(或购买)的权利。在证券交易所里,一般出价最低的卖方和递价最高的买方能优先达成交易。
(2)时间优先原则。就是指在经纪人的出价(或递价)都一样时,以谁最先提出出价(或递价)为最先成交的标准。
(3)数量优先原则。就是指在经纪人的出价(或递价)都一样,而且报出价格时间也一致时,则应采用数量优先原则,即谁购买(或出售)的数量最大,谁就有优先的成交权。
有"数量优先”原则,但是是在价格相同的基础上,大单优先成交。所以,涨跌停不打开的情况下都是成交不了。因为机构的单子永远比你大。
没有 “数量优先”原则。但集合竞价时机构有专用通道会比你更快到达上海交易所,所以前面的单子全是机构的,
在证券交易规则中没有数量优先的原则
因为虽然你是9:15分挂单的,但是交易所收到的是很多证券公司一起递交的单子,也许你在你们营业部处于排队优先,但是在全国排下来不一定优先
可能你所预料的大家都预料到了,所以和你想法一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