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是将全部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它的产生、发展及其演变的。它所研究问题不是某一个法律或几种法律的问题,而是法学作为一个整体的共性的问题。所以说,它与部门法学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研究的是一般的具有共性的理论问题,而部门法学是某一个部门具有特殊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