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的残疾军人档案中在民政局的,丢失的话可以去民政局补办。民政局每年会有几个月统一办理的。如果还在部队的话找后勤部补办。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在部队时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档案里有明确记载是在部队服役时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能够提供在部队治疗时的原始医疗病案,证明确系因战、因公致残,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评定为残疾军人的申请。
上述情况属于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补办时,申请人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补办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加具意见后,报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薄、身份证;
2、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
3、申请人大一寸的近期彩照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