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编纂过程
狄奥多西一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皇帝也同时命令编辑了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非常经典,以至于到今天仍然作为法学学生的使用书籍。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部分。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后世影响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A、含义: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罗马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
从整体结构上可以分为:公民法、万民法、自然法等。
起源与发展
①共和国早期,平民不断与贵族斗争,争取自己的权利。但是,早期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②公元前5世纪中期,《十二铜表法》(是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颁布于前449年。属于公民法。)
③公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专门适用于罗马共和国境内公民的法律。)
④万民法(在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公民法逐渐演变为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⑤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年)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即《民法大全》,标志这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四个阶段
1、起源:习惯法 成文法(板书)
公元前8世纪中,罗马城建立;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共和国建立,贵族垄断着政治经济大权。我们通过案例一来学习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
(案例一)“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同学们想一想,当时的罗马法官会怎么判呢?”
生: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
师:为什么呢?
生: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师:对,所谓习惯法就是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法律方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当时的罗马法官主要由贵族担任,这就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这个案例中,本可以得到地的平民其权利不能得到维护,势必要进行斗争,平民的持续斗争,使早期罗马国家局势动荡,罗马的贵族最后如何处理的呢?
生:由于平民不断与贵族斗争,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十人委员会,制定了《十二铜表法》。
师:如果还是上一个案例,根据《十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判呢?
生: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师:对,通过这个案例,分析一下《十二铜表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生:《十二铜表法》法律条文比较明晰,审判、量刑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2、“公民法” “万民法”
师:《十二铜表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公元前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称为“公民法”。《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随着长期的对外战争,罗马疆域不断扩大,公民法逐渐演变为万民法。万民法是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注重调整财产关系。公民法为什么演变为万民法呢?
罗马在共和国时期就开始扩张,请在课文中找出罗马扩张的史实(课件展示罗马扩张动态示意图),公元前3世纪早期统一了意大利,公元前3世纪早期还建立了第一个海外行省西西里,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公元1世纪后期,地中海也成了罗马帝国的内湖;罗马成为一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庞大帝国。罗马则是这个帝国的中心,然后有了All roads lead to Rome“条条大路通罗马”。思考疆域扩大对罗马法的影响。
师:结合罗马的历史变化,并对照P101书上的“资料回放”,分析造成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生:随着罗马的扩张,版图扩大,很多有着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势必会出现新的矛盾,尤其是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保护,引起社会动荡;另外,国际交往扩大,引起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因此,原来的公民法已经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师:随着罗马的长期扩张,单单保护罗马公民的公民法显然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万民法正是在这种历史境遇下诞生的,由于它突破了公民法的适用局限,帝国境内的新矛盾得到有效的缓解。
师:帝国设置了30多个行省,版图巨大,人口众多,被征服地区的人民与罗马帝国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但却不能享受罗马公民的权利,被征服的情绪和没有归属感的心理,对罗马帝国的统治不利。罗马帝国是怎样解决这一危机的?有什么影响?
生:为巩固统治,帝国对各行省上层人士大量授予公民权。3世纪初,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之间公民与非公民之间的区别开始消失,原先的公民法与万民法之间区别也失去了实际意义。
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师:3世纪以后,罗马帝国开始走向衰落,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成了东西两个帝国。为了重振昔日罗马帝国的雄风,统治者开始对罗马法进行全面整顿和系统编撰。其中东皇帝查士丁尼设立专门委员会编撰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师:那么帝国的法律颁定和发展是谁在起主导作用和重要作用呢?
生:帝国前期,皇帝们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他们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
(意图:以时间为抓手,概括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过程,帮助学生迅速把握其主干知识。)
师:请同学们根据以上内容,思考罗马法的发展存在着哪两大趋势?并结合罗马政权的发展,探索上述两大趋势出现的原因。
生:即①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十二铜表法》);
原因: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斗争。
②由公民法向万民法过渡。
原因:罗马共和国发展为罗马帝国,且疆域扩大,人口迅速增加…。
(即罗马社会政、经、文化的发展的需要。)
师:从我们对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的分析,你能总结罗马法演变的特点吗
生:罗马法的发展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演变而不断变化。具有阶段性的特点。
师:罗马政权的发展,疆域的扩大,要求并促进罗马法的发展;而罗马法的不断发展、完善又巩固并稳定了罗马政权的统治使其进一步强大。
(意图:引导学生将罗马法的发展与罗马政权的发展两大线索联系起来思考,以得出其互为因果的关系,并为下面归纳、思考罗马法的作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