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比如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建筑登高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锅炉工、机动车驾驶员、瓦斯检验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
一、电工:
从事电力生产和电气制造电气维修、建筑安装行业等工业生产体系的人员(工种)。
从事电磁领域的客观规律研究及其应用的人员,通常称电气工程师。电工学,一门学科,与电子学相对,主要研究强电。也可以是电气工程的简称。
二、操作工
在汽车制造厂、汽车改装厂及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制造、运行、维修等技术与管理工作。操作工是属于蓝领一族,没有很高的学历,一般以初中以上到高中、中专学历为主,主要在电子厂生产线上从事流水线工作,工作内容简单,但要求非常细心。
三、焊工
焊工是采用合适的焊接方式,合理的焊接工艺,适当的焊接设备,采用与母材同材质或不同材质的填充物甚至不采用填充物,用加热或者加压又或者既加热又加压的方式来将金属或非金属工件紧密连接的一个工种。
四、起重工
起重工就是负责吊装起重物体的工人。它是一门非常复杂的工种,他必须懂得各种起重机的结构和具体操作方法和规程,以及安全操作知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电工
百度百科操作工
百度百科焊工
百度百科起重工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有:
1、磺化工艺作业人员: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人员。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2、胺基化工艺作业人员: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人员。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
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3、氧化工艺作业人员: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人员。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
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
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4、裂解(裂化)工艺作业人员: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人员。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5、氯碱电解工艺作业人员: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人员。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起重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建筑登高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瓦斯检验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由于他们的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们周围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具有重大的危害因素,因此,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