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转一级士官并不难,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中第三章有关选拔士官的要求如下:
1、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
2、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并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3、义务兵士官学员服现役满2年的,由所在院校批准选取为士官。
符合选取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选取:
1、选取考评和在本级服现役期内各个年度考评成绩均达到优秀的。
2、经过院校或者总部、大军区级单位训练机构半年以上培训并合格的。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