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引礼入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一准乎礼”. 《唐律疏议》完成了引礼入法的进程,实现了礼法的高度融合,是家族伦理法成熟的标 志.无论其立法精神、立法原
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唐律疏议》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把法律的功效和礼义道德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礼的精神完全溶化在法律条文中。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了十分完备的程度,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法律化的完成。
不太清楚不过这个时期是中国比较繁盛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