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违纪的行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员工严重违纪行为的判断方法
一般来说,可以从三个角度对员工严重违纪的行为进行界定:
1.首先,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什么是“严重违纪行为”;
2.其次,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是否事先向劳动者明确什么是“严重违纪行为;
3.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规章制度中规定什么是“严重违纪行为”,发生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进行认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约定哪种情形属于严重违纪,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于严重不严重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供参考。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仍要参照贵司的员工手册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