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形式是企业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的体现。
公司制企业一般应表述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的企业可表述为“中心”“部”“厂”“店”等,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还应加“(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存在的形态和类型,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形式。
我国几种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并兴办的企业,其业主享有全部的经营所得,同时对债务负有完全责任。这种企业的规模都较小,其优点是经营者和所有者合一,经营方式灵活,建立和停业程序简单。这些优点使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主要是中小型企业)。这类企业的缺点是自身财力所限,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3.公司企业。
个人独资,合伙人,公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