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因寻衅滋事罪进了看守所,犯案七个人,到案五人,有两人在逃。现在已经十六天,派出所还没有递交检

2024-11-01 1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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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丈夫因寻衅滋事罪进了看守所,犯案七个人,到案五人,有两人在逃。现在虽然已经十六天,派出所还没有递交检察院,是案件还没有终结,不符合递交检察院起诉的条件。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达不到以上条件,公安机关是不能递交检察院起诉的。
  至于犯案七个人,到案五人,有两人在逃,不是侦查终结的条件,如果最终不能全部缉捕的,在逃人员可以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即“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五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第二百七十六条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回答2:

30日之内必须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7天内做出逮捕决定,如果不予逮捕就要取保候审释放

回答3:

37之内如证据确凿你的老公会被逮捕,如果证据不确凿会在37之内放人,逮捕之后公安局会把案子交给预审大队,然后三个月之内会开庭,有些案子程序快,有些慢,你这个还是有团伙的,有团伙的会慢一点,那两个在逃的会挂上网逃,如果连检察院认罪的话才会过检,然后一步步到开庭。正常是三个月之内案子能结的

回答4:

限期一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