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告知经营主体变更需重新做环评,哪个法规里有规定

2025-03-19 15: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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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实,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是你的生产规模,产污设施,防治设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单纯的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是不需要重新进行环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但是,对于经营主体变更,没有做出重新环评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