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侵权,请你参照:
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问题补充:
真的吗……那我为什么在别处看到有人说是侵权,虽然现在还没有案例,但是只要作者一方追究就会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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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这个作品到底被著作权保护,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不进行商业性质,仅个人使用是不属于侵权。
不算,
中国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
“同人文”凭借网络平台大量出现,引来一个版权问题。这些作者虽然属于二度写作,倘若不是抄袭与剽窃,而是延伸改写,现有的版权法规似乎并没有限制。不过,抄袭剽窃与延伸改写的界线,有时也很难划清。还有特意泡制的“跟风书”,少有自已的创意,甚至连书名也重复他人,一心只想借别人的“风”蒙混上市,捞取钱财,这就是恶意侵权了,则应予以处置。因此,针对如今“同人文”大量出现的新情况,需要完善相关法规,规范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http://pinglun.eastday.com/p/20080425/u1a3552526.html
不算是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