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和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5-04-13 14: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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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该进行第二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除了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外)如果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原有的合同上进行续签,不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是表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得到继续的延长和保持,续签合同中,不能出现试用期期限,如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可以在劳动合同中重新签订试用期期限。工龄等可以由用人单位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在重签的合同中,说明应该说的情况,也可以的,但应该是续签合同的,就最好不要重新签订。以免引出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