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国内高校还没有这样的先例。
根据南京大学本科教学改革 “三三制”人才培养方案,为鼓励学生跨专业、
跨学科交叉学习,适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形
成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原有副修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基础上,
结合学分制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第一条 第二专业学习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确保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专
业)之外,按照另一专业(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相关课程,获
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二条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第一专业)的同时,以选修的形式修读另一
个专业(第二专业)的全部学科专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大学第二专业证
书。
第三条 第二专吵扮业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收费标准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第二专业学习属于南京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规定范畴内的学习方式,
一、 第二专业学习的基本定义
二、 第二专业课程设置和组织
第五条 第二专业培养要求与主修专业(第一专业)培养要求相同,其教学
计划规定的课程结构、课程名称、学分数及学时数应与升搭灶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第
一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结构、课程枝桥名称、学分数及学时数保持一致。
第六条 院系应将所有学科专业课程开放,提供给其他院系、专业学生进行
选修,保障学生进行第二专业的相关课程学习。各学科专业课程开放额度不得低
于主修该课程人数的30%。
第七条 某些热门学科专业课程的报名人数过多,超过院系课程开放的承受
能力,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单独组班进行教学。单独组班的第二专业课程
的报名、缴费、课程开设及授课教师评聘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三、 学籍管理
参加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其主修专业(第一专
业)所在院系管理。
二专业学习。
学生原则上应在标准学制内修完第二专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四、 成绩与学分记载
学生选修第二专业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或开课院系教务员老
师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
五、 证书申请与资格审核
学生修完第二专业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南京大学第二专业证书。
第二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副修专业结业证书申请时间在第八
学期(五年制在第十学期)开学后两周。 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根据修得的第二专业规定课程的学分情况,可分别获得南京大学印制和颁发的南京大学第二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副修专业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