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的分录是什么?

2024-12-03 08: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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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领用自产产品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税法规定: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按成本缴纳增值税(销项),根据增值税链条,有销项就有进项,用于不动产的,进项又分批次抵扣,所以,答案如下: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如果用于非不动产工程,进项一次抵扣,则如下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销项和进项就可以抵消。

拓展资料:

在建工程

【含义】: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在建工程(英文:construction work in process),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回答2:

领用自产产品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税法规定: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按成本缴纳增值税(销项),根据增值税链条,有销项就有进项,用于不动产的,进项又分批次抵扣,所以,答案如下:

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如果用于非不动产工程,进项一次抵扣,则如下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销项和进项就可以抵消。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是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

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

一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1日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建设一条生产线,成本价10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12万元。另外,在建生产车间领用自产产品,成本价20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24万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回答3:

领用自产产品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税法规定: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按成本缴纳增值税(销项),根据增值税链条,有销项就有进项,用于不动产的,进项又分批次抵扣,所以,答案如下: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如果用于非不动产工程,进项一次抵扣,则如下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销项和进项就可以抵消。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一)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 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企业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建工程

回答4:

领用自产产品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税法规定: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按成本缴纳增值税(销项),根据增值税链条,有销项就有进项,用于不动产的,进项又分批次抵扣,所以,答案如下:

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如果用于非不动产工程,进项一次抵扣,则如下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销项和进项就可以抵消。

扩展资料

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回答5:

领用自产产品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1)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2)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