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违章停车被贴条,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执法站窗口接受处理。
扩展资料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二)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三)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第五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二)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雾灯。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违法处理
一、现场处理。一般来说是接到罚单后的三天,带着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去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队)去现场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二、网上办理。很多城市具有网上警局的业务,可以进入之后用银行卡进行缴费。三、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四、平常停车要接规定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
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拿着行驶证,驾驶证,去交通队接受处罚,异地驾驶证需要和身份证复印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