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费用是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即土地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直接的关系,主要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费用。但承租人可以跟进租赁关系与出租人进行协商,给予一定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