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次贷人算有贷款记录吗?还能在用

2024-10-31 10: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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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作为次贷人在查询征信时是不会有贷款记录的。

另外,您以家庭为单位再次购买房子,因为之前您们夫妻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所以不管谁作为主贷人,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家庭在沪已有一套房产的,再次购买的房屋即被认定为二套房,与此相关的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金额以及贷款利率也会有所变化。

对于首二套房的判定,具体标准如下:

①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②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③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

④对于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注:改善型认定条件: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36.7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算改善型住房。

回答2:

您好!如果符合贷款条件,可以使用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以深圳为例,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职工购买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按商业银行政策处理)
3.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如申请人的配偶没有缴存公积金或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足六个月只能做为共同申请人
,则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以中心审批为准)。

回答3:

你们办理的应该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既可以冲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冲商业贷款,只是组合贷款优先冲还公积金贷款。只要你办理过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那你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会按你所选择的冲还贷方式优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仍有余额的,继续冲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本息。
你们冲还贷的顺序是:主贷人的基本公积金帐户余额、补充公积金帐户余额;参贷人的基本公积金帐户余额、补充公积金帐户余额,如这四个账户都无金额的话会从您签借款合同时和贷款银行约定的还款卡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