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顾名思义,增值部分为纳税对象。
增值部分即不含税卖价减成本,但现行增值税采取进项税额抵扣制度,涉及到能否取得抵扣凭证的问题。
以上例计算:
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成本为100/(1+17%)=85.47元,进项税为14.53元。
销售收入为200/(1+17%)=170.94元,销项税为29.06元。
应缴纳增值税为:(170.94-85.47)X17%=14.53元
按现行增值税抵扣制度计算:销项税为29.06元-进项税为14.53元=14.53元。
如果采购商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元抵扣的进项税额14.53元,销项税额29.06元需全部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按销售额的3%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即:200/(1+3%)X3%=14.56元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既然是非专业人士,那就简单地说:
1、增值税进项税额想要抵扣有两个最基本的要求:你是一般纳税人;你取得的发票是可抵扣的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是价外税、流转税,只要你不是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增值税税负就不用你承担。
假设你是一般纳税人,你说的商品适用17%的税率,那么:
购货时:
借:库存商品 1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17*100/1.17
贷:银行存款 100
外销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7*200/1.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1.17
贷:库存商品 100/1.17
PS:从上面可以看出,增值税由买方承担,卖方来申报缴纳。所以,你将产品卖出去,你需要申报缴纳0.17*200/1.17—0.17*100/1.17,但这部分其实不是你承担的,而是你的买方负担;你的销售毛利=200/1.17—10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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