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的做法正确,属于本月工资,下月发放情况,需要计提入账。
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当月发生的用工费用要计入企业当月成本,但是由于发放方式的不同,企业一般有两种工资计算发放的方式,出现了工资薪金是否需要计提。
1)若企业工资的发放方式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那么,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发生,当月入账,工资薪金费用则不需要计提,而是在月底直接分配。
2)若企业的工资发放方式是采取本月工资,下月发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下发工资”形式,这样,就造成了工资计算与发放的滞后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每月必须等到该月结束后才能完整根据每位员工的考勤、绩效进行工资计算。所以,为了满足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就需要参考企业工资薪金的历史情况预估当月工资的发生数,进行计提并入账。
资料拓展
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是指在确定收入、费用的入账时间方面应当遵守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当 期已经实现的收人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 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 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般来说,工资是当月计提,下月发放。但也有当月计提,当月发放的。要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
当每月的工资金额相差不大时,对成本、损益的影响很小,可以和你的做法一样。
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本月的工资应该有本月的费用或成本负担,尤其是工资金额发生较大的差异时。建议你每月计提,下月发放。
7月末计提7月工资1000元:
借:销售费用/工资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
8月发放7月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
贷:银行或现金 1000
8月末计提计提8月的工资:
借:销售费用/工资 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
这样工资金额的变动按权责发生制几日当期费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