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达到前,不可以一次性补缴全部年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