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也已表明续签,但是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续签,请问公司应支付补偿吗?

2024-12-03 00: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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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劳动合同法,3年以后未续签超过一年 视作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相关如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应当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还应当支付你5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一共可得到六个月的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赔偿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是的,按照工作年限赔偿你的月工资作为失业赔偿金。

回答3:

是的,公司应该补偿你的损失。

回答4:

你现在视为和单位有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