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
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使用权人让与给土地使用者,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转让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其他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二级市场的转让行为。
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而转让的主体不只限于国家,只要是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都可以,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合议切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