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指国家对辖境进行的行政分区。
或者说,它是指国家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根据政治、经济、民族、历史等各种因素的不同,把领土划分成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区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政权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制度。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指国家对辖境进行的行政分区。
或者说,它是指国家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根据政治、经济、民族、历史等各种因素的不同,把领土划分成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区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政权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制度。
简言之,若行政区划按三级制,则各级为中国一级行政区即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即第二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即第三级行政区;若行政区划按四级制,则各级为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行政区划是三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镇。有的省、自治区下设自治州、设区的市,而自治州、设区的市下属的自治县、县或者区又设乡、镇的,实际上是四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一般市、县、区;镇、乡、街道为最低行政区划。事实上,除4个直辖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实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辖县、县级市以外,全境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指国家对辖境进行的行政分区。
或者说,它是指国家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根据政治、经济、民族、历史等各种因素的不同,把领土划分成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区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政权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制度。
简言之,若行政区划按三级制,则各级为中国一级行政区即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即第二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即第三级行政区;若行政区划按四级制,则各级为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