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名字改了,但是又和出生证上的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2024-11-17 12: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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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决的办法是在户口薄上加上“曾用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

增加曾用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条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户口变更更正姓名办理指南

回答2:

户口本上名字改了,但是又和出生证上的名字不一样时需要到公安机关将出生证上的名字依法定程序在户口上列为曾用名。出生证办理完毕后,原则上名字无法更改。出国留学办理签证等情况时,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的不同,很可能不被认可。

曾用名指的是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如果出生证上的名字填在了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一格,对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就没有影响了。

扩展资料: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生医学证明

人民网-出生证出具后难改名 改父母信息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回答3:

1、可以改成一致的,以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出生之后没有更改过名字,户口簿和出生证名字不一样,应该及时带上户口簿和出生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重新更改名字,更改名字会按照出生证上的名字更改的。

2、上户口需要提供出生证,用出生证上的名字登记户籍,如果上户口后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作为曾用名记录在户口本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三、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关于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关于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登记

回答4:

1、改名字后户口本和出生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就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两者是同一人。

2、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回答5:

如果户口本和出生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就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两者是同一人。

建议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户口办理

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未成年人落户

必须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未成年人投靠

必须提供: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3)父母亲的结婚证。

夫妻投靠

必须提供:

(1)结婚证。

(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老人投靠

必须提供:

(1)老人的户籍证明。

(2)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生医学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