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如来的正法规与法律,欲受戒出家的人,除了要拥有虔诚恭敬且正确的信念之外,尚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许可,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开)、体检证明,到你认为有缘的寺院。
2、没有染上会传染的严重疾病(如艾滋病,多种皮肤病等,但伤风感冒不在此例)。
3、没有债务问题缠身者(如:破产、生意失败而欠下一身债务者)。
4、没有违犯国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缠身者(指遭警方通缉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满出狱者不在此例)。
5、 年龄不小过18岁,不大于60岁。
6、精神健全(指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癫症之类会失去知觉理智而失态之病症)。
7、心理健全、正常(双性人不可出家)。
8、 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信仰虔诚,爱国守法(包括无法律纠纷),父母许可,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考验阶段要做的事情:背诵五堂功课、学习沙弥律仪、学佛教基础知),可以拜一个比丘,女性则拜比丘尼为剃度师。
定期在佛前举行剃度仪式,即剃去须发,以僧装更换世俗服装,去俗姓,改姓释,并由师父按各自法派取一法名与法号。并按规定发给度牒。然后经过短期修学,求受十戒,这就成为沙弥或沙弥尼。沙弥是根据古代印度语音译的,意义是“息恶行善”者。
取得了沙弥或沙弥尼的资格,即为比丘或比丘尼的候补者。(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
出家箴言
1、出家人求个内心豁达,任世间风云变幻,我自岿然不动。超脱生死,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神仙也。佛曰:我心既我佛。在家亦可出家!
2、在这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社会,有几人能摆脱世俗的纷扰?
大千世界,紫陌红尘,看得穿的未必逃得出,逃出了的未必看得破!无奈,无奈。
如果你能出家,真正的放下了一切,更是一咱智慧的觉悟,内心宁静、明了,真正的觉悟了,大彻大悟之后,才是真正的出家。
3、宇宙本来也是来也空空去也空空,人放不下的是欲望,但欲望最终归于空带不走的,所以出家人叫觉悟,是否真的彻悟都在于本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出家
现在出家为僧需要什么条件? 第三章 收徒传戒与僧团管理 第九条 要求出家的人,须本人自愿,六 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佛教 ,爱国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可,家庭同 意。寺院对要求出家的人,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 符合出家条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师,授 予三皈五戒,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 度,并按规定的办法和手续发给度牒。 第十条 皈依三宝,须本人自愿,爱国守法 ,品行端正,有一定信仰基础,经佛教徒介绍,皈 依师方可接受。 接受皈依弟子,应郑重如法进行。皈依人须填 表登记个人姓名、简历及介绍人等,交寺院保存。 第十一条 寺院僧团健全,道风严肃,管理 正常,法务、生活设施完备,方有条件传授三坛大 戒。能够举办传戒法会的寺院名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下同)佛教协会严格按照条件,根据实际 需要,申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确定;未经批准的 寺院不得擅自举办。 具备传戒资格的寺院传授三坛大戒,须事先由 省佛教协会商得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中 国佛教协会审批。 全国每年传授三坛大戒的寺院掌握在五处左右 ;每处每次受戒人数一般掌握在二百人左右;戒期 不少于四周,以利组织新戒学习戒相律仪。 第十二条 受戒者必须年满二十岁,符合本 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持有身份证、度牒和当地 主管部门及所在寺院的证明信件,经传戒寺院所在 省佛教协会甄别鉴定,方可允许进堂受戒。年龄超 过六十周岁,除增戒、补戒者外,一般不予授戒。 第十三条 传授三坛大戒,对象以本省受戒 人为主;外省受戒人必须由所在省佛教协会征得传 戒省佛教协会同意,开具证明,介绍前往受戒。 第十四条 传授三坛大戒期间,必须分别讲 授戒本。传授比丘尼戒,有条件的实行二部僧授戒 制度。废止烫香疤的做法。 第十五条 戒牒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 号,通过省佛教协会颁发。违犯国法教规者,舍戒 还俗者,由所在佛教协会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 佛教协会注销。 第十六条 授戒师、剃度师、皈依师必须是 爱国爱教、戒行清净、通晓教理律仪、戒腊十夏以 上的僧人;其资格由省佛教协会按照条件审核认定 ,并发给证书。未经认定资格者,不得传戒、收徒 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七条 寺院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常住 僧人名额,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在规定名额内, 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须验明戒牒、度牒 或所在地区佛教协会(无佛协组织的可由原寺院) 证明;新出家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寺 院对要求常住的僧人,须考核一年合格后,报请政 府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转入等手续。 第十八条 常住僧人如还俗离寺,寺院应收 回戒牒、度牒,将户口转回原地。违犯重戒、不遵 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迁 单。对利用僧人身份招摇撞骗、为非作歹、败坏佛 门、影响极坏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 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其戒牒、度牒,并将户口 转回原地。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常住僧人须定居两年以上,方可 外出参学,并须经寺院同意开具证明,注明参学地 点和往来期限。滥开证明酿成严重后果者,须追究 责任。接待寺院应验明有关证明,方准挂单,并按 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 凡挂单僧人须遵守寺规,随众修持、劳作。如 有违犯,劝说不听的,应随时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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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的要求1 1.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许可,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开)、体健正面到你认为有缘的寺院。 2. 四肢齐全。(缺欠手脚、手脚歪曲、瘫痪、小儿麻痹症患者、麻疯病患者、歪头等不能端正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 3. 五官端正。(瞎眼、斗鸡眼、耳聋、耳缺、歪嘴、兔嘴或缺嘴、哑巴等,是不可受戒出家的。) 4. 没有染上会传染的严重疾病。(如爱滋病,多种皮肤病等。但伤风感冒不在此例。) 5. 没有债务问题缠身者。(如:破产、生意失败而欠下一身债务者。) 6. 没有违犯国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缠身者。(指遭警方通缉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满出狱者不在此例。) 7. 年龄不小过7岁,不大于60岁。 8. 精神健全。(指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癫症之类会失去知觉理智而失态之病症。) 9. 心理健全、正常。(双性人不可出家。) 10. 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虔诚,爱国守法(包括无法律纠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许可,无婚姻恋爱关系。 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考验阶段要做的事情:背诵五堂功课、学习沙弥律仪、学佛教基础知), 可以拜一个比丘,女性则拜比丘尼为剃度师,定期在佛前举行剃度仪式,即剃去须发,以僧装更换世俗服装,去俗姓,改姓释,并由师父按各自法派取一法名与法号。 并按规定发给度牒。然后经过短期修学,求受十戒,这就成为沙弥或沙弥尼。沙弥是根据古代印度语音译的,意义是“息恶行善”者。 取得了沙弥或沙弥尼的资格,即为比丘或比丘尼的候补者。(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
有相的出家,需要父母同意,当地政府宗教事务局出具证明,再到寺院里随从学习一、二年,习惯于寺院生活后,才能正式办理出家手续,这是对你个人的负责,否则,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