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时,赔偿款和补偿款有什么区别

高速公路征收的
2024-11-28 13:35:3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补偿金和赔偿金区别具体如下:

一、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尘雀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适用赔偿金的情形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两者计算标准上区别大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岁让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两者不能重复适用。

扩展资料

非居住房屋派段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补偿费

回答2:

房子是国家的,只有使用权,没有赔偿这一说,只有补偿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宅基地塌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枝搏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团搭蚂,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望采纳

回答3:

房子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没有赔偿这一说,只有补偿!

回答4:

每个人的称呼不同,主要还是看案件情况吧。